WRC-23 | 非对地静止轨道卫星系统后里程碑程序规则出台

来源:中国无线电

根据2019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WRC-19)第35号决议,非对地静止轨道(non-GSO)卫星系统网络资料在提交国际电信联盟后有7年的规则有效期,non-GSO卫星系统最晚需在有效期后的7年内,于不同时间节点完成相应百分比的部署任务(被称为“里程碑部署”)。为解决完成里程碑部署后卫星因故障或使用寿命到期等原因不能继续使用却仍占用频轨资源的问题,2023年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WRC-23)为non-GSO卫星系统制定了后里程碑程序规则,引入了对卫星系统维持规模的限制和相应的规则措施。

“依据第35号决议,若non-GSO卫星系统在完成里程碑部署后连续六个月内卫星总数都在申报数量的95%以下,则通知主管部门须尽快向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通信局通报相关信息,但没有明确需要承担的规则后果。这就有可能造成卫星频轨资源长期被占用而得不到有效利用,后续有实际部署需求的卫星网络系统无法获得相应资源。”中国代表团WRC-23议题7问题B负责人张博称,“打个比方,某公司申请了一片土地盖房子,按照计划完成房屋修建后,一部分房屋由于到了使用年限成为危房而无法再使用,如果只规定公司需要向主管部门汇报相关情况,而没有明确主管部门需要对这些土地进行回收,就会造成这些土地资源的浪费。”

WRC-23议题7问题B针对上述问题展开了研究。在WRC-23上,中国、印尼、汤加、印度、亚太电信联盟(APT)、美洲国家电信委员会(CITEL)、欧洲邮电主管部门大会(CEPT)、区域通信联合体(RCC)、阿拉伯频谱管理集团(ASMG)、非洲电信联盟(ATU)等国家和区域组织均针对该问题提交了文稿。会议期间,各方代表和区域组织协调人就不同规模的卫星系统在后里程碑时期所需维持的规模比例(即门限)、向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通信局报告的时间节点以及不满足门限值需采取的规则措施等关键问题进行了深入磋商。经过4周的激烈讨论,与会各方达成共识,出台了non-GSO卫星系统的后里程碑程序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随着卫星系统中卫星数量的增加,规模门限逐渐严格,当卫星系统规模小于等于340颗卫星时,门限为50%;当卫星系统规模达4410颗左右时,门限为95%。二是卫星系统在完成里程碑部署后,需每4年向国际电信联盟提交一次报告,确定是否满足部署要求并提供相关材料。三是若卫星系统规模降至门限以下且无法在4年内恢复到门限以上时,需向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通信局提交修改资料,减少通知或者登记的卫星数量。

“此次出台的非对地静止轨道卫星系统后里程碑程序规则,在维持规模限制要求方面给予了小型卫星系统较大的灵活性,对巨型卫星系统的限制则较为严格。在惩罚措施方面,无法满足门限值的卫星系统需要缩减通知或登记资料的卫星规模,这将使被占用的卫星频轨资源得到有效释放。”张博表示,“该规则的引入可有效避免巨型卫星系统对卫星频轨资源的抢占和囤积,促进卫星频轨资源的高效、公平和合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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